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尽量让申请人“少跑腿”,使馆推出公证预审服务。请申请人将有关办证需求发送至使馆中国人证件咨询邮箱:islamabad@csm.mfa.gov.cn,领事官员将对有关申请逐案指导并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将以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申请人,请其通过“中国领事”APP预约到馆办证,成功预约后于每周四上午08:30-12:00携带材料到使馆领事证件大厅现场申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驻巴基斯坦使馆可受理的公证种类包括:声明书、无配偶声明书公证、委托书、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等。
一、 申请条件
申请公证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证当事人应为中国(国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使馆只受理居住于巴基斯坦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证申请。居住是指已在巴基斯坦连续停留180天,或已获得巴基斯坦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
(二)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如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应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并陪同申请人本人前来使馆申请申办。
二、 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
(一)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1份;
(二)申请人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中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三)个别可委托他人(即代理人)代为申办的公证类型,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经公证的委托书;
(四)申请人有效在巴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原籍卡、签证、居留许可等);
(五)根据具体公证类型提交其他材料(详见下表)。
公证类型 | 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备 注 |
声明书公证 | 1. 声明书文本; 2. 与声明书内容有关的权利 证明等。 | 1.当事人须亲自申办,不得委托他人,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 2.声明书的内容由声明人本人负责,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违反中巴两国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公共利益的事项不能申办。 |
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 1. 声明书文本; 2. 离异者须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 3. 丧偶者须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1.当事人须亲自申办,不得委托他人,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 2.无配偶声明书公证的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 3.未婚人士如因处理房产、申办户口等事项需申办无配偶声明书公证,应在声明书中说明此证明仅限用于在国内申办的具体事宜。 4.有特殊情形的,应根据使馆要求申办。 |
委托书公证 | 1. 委托书文本; 2. 与委托书内容相关的权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应提交结婚证等相关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 1.当事人须亲自申办,不得委托他人,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 2.委托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 3.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申办。 |
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 | 1. 当事人有效护照原件; 2.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 1.此项公证可由当事人,即护照持有人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 2.当事人本人办理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包括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当事人出具并经公证的委托书、当事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 |
三、注意事项
(一)关于文书准备。
申请人须按国内文书使用机构要求,准备好委托书或声明书等文本。有关文本需打印或清晰书写、不得涂改,不可事先签名及填写日期。如文书内容有遗漏或错误,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二)涉房产事务公证。使馆仅限受理申办、领取房产权属证书、申办房产入住手续、物业管理事宜,申办房产水、电、气、电话、有线电视等公证申请。
原则上不受理涉房产重大财产处分的公证申请,包括但不限于涉房产出售、抵押、解除抵押、收取售房款、放弃房产继承权等事项的委托书或声明书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确立的真实、合法原则,参照2017年8月14日《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相关精神,申请人申办购买、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应提交房产证明或财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等办证材料原件,且作为行使公证职能的国家机关应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鉴于使领馆不具备对上述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条件,因此不予办理上述公证。
(三)涉其他重大财产处分的公证
使馆不受理涉重大财产处分的公证申请,此类公证除房产相关公证外,包括珠宝、古董等进行转让等处分的委托书或声明书公证,涉股份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
(四)“担保性委托书”公证
使馆不受理任何“担保性委托书”申请,此公证是指委托人向他人借贷时,出借人要求委托人出具的,以授权出借人(或出借人指定的人)全权处分相关房产作为归还借款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委托书。
(五)使馆不予受理的其他公证的情形
1.申请公证事项及内容不真实、不合法的;申请公证的事项违反中巴两国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申请公证的事项违反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申请公证的内容有攻击中巴两国政府、损害中巴两国国家利益的;
2.公证当事人身份不属实或无法核实的;公证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公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公证当事人之间就所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公证当事人实际意愿与公证内容不符的;公证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用的;
3.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
4.代理人无代理资格、越权或逾期代理公证的;
5.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申办同居公证的;
6.申办涉及婚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
7.合同、协议类公证。不动产公证以及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等公司、金融事务公证应在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
8.事实发生在中国、由国内相关部门(机构)出具的各类文书,如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无犯罪记录、驾驶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此类文书应在国内公证机关办理。
9.事实发生在巴基斯坦,由巴基斯坦相关部门(机构)出具的各类文书,如居留许可、结婚证、无犯罪记录、出生证、驾驶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应向巴基斯坦公证机关申办公证。
请注意:
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23年11月7日,《公约》在中国与巴基斯坦间生效实施,中巴两国各签发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只需申办各自国家“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送往对方国家使用,无需申办两国外交部、驻对方国家使馆的领事认证。
四、申请方式
请申请人先将有关办证需求发送邮件至islamabd@csm.mfa.gov.cn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需通过“中国领事”APP预约到馆办证,成功预约后于每周四上午08:30-12:00携带材料到使馆领事证件大厅现场申办。
五、现场递交后处理时间
(一)普通件:4个工作日
(二)加急件:3个工作日
(三)特急件:2个工作日(仅限人道主义原因)
请注意:
以上申办时间为一般情况,个别申请可能需更长时间处理。如遇此类情况,请等候使馆通知。
六、收费标准
民事类公证书:正本费5800卢比/份,副本费1900卢比/份。
商事类公证书:正本费11500卢比/份,副本费1900卢比/份。
如申办急件,只按一份收取特急或加急费(特急:9600卢比,加急:6500卢比)。
请注意:
如当事人申请副本,须在申请正本时一并提出,使馆将按一式多份处理,正本与副本使用同一公证书编号。公证申请一经批准,即打印制作,不可撤销,不可在统一公证书编号下追加副本,同时须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七、付款方式
请申请人从使馆官网(http://pk.china-embassy.gov.cn/lsfw/zgrzj/)自行下载“巴基斯坦使馆专用银行缴费单”,并按照具体费用前往巴HBL银行缴费。领取公证书时,需提供银行缴费单“致使馆联”。
不接受现金、个人支票、网银转账等支付方式。请申请人确保所缴费用金额务必准确,如有差错,恕不接受。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2.空白声明书样式
3.无配偶声明书样式
4.空白委托书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