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领事服务 > 领事证件 > 护照旅行证
申办护照/旅行证须知(2024年9月更新)
2024-10-25 13:39

    为向海外同胞提供更便捷的领事服务,实现“掌上办”“少跑腿”,根据国内统一部署,中国驻巴基斯坦使馆于2021年8月17日正式启用“中国领事”APP护照旅行证在线申办功能。普通护照/旅行证申办业务均通过APP提交申请办理。


一、业务种类及所需材料等

普 通 护 照

业务类型

适用情形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核心材料

通用材料

普通护照颁发(特指首次签发)

在巴从未持中国护照的中国公民,主要适用于在巴出生的中国公民(无国籍冲突)。

1.申请人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父母双方在申请人出生时持有的巴居留证件、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出生证明或其他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材料。

*从未持有中国护照的非法移民办理护照,请提前咨询使馆。

1. 电子证件照片。通过“中国领事”APP上传。点击这里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申办旅行证需另提供纸质照片3张,纸质照片应同电子版一致。

2.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换发、补发业务时,到场或陪同视频见面的一方监护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申请人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办理普通护照业务时,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馆,可提供《关于不到馆办理因私普通护照的情况说明》。点击这里下载模板。

具体时间需在接到相关单位反馈后予以确定。

4600卢比/件

普通护照换    发

在巴的中国普通护照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护照过期。

2.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或者签证页不足4页。

3.护照有效期一年以上或签证页4页以上,但因办理巴当地居留证件或国际旅行等正当理由,确需提前换发护照。

1.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国籍状况声明书》。点击这里下载模板。

*如因更名申请换发护照,请提前咨询使馆。

注意:护照换发后,护照号码将有变化。原护照暂存使馆,剪角注销后将连同新护照一并退还申请人。原护照的有效签证不会被注销,但是否仍可使用,请咨询巴签证签发机关。

自收齐申请人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发照。特殊情况需在接到相关单位反馈后予以确定。

普通护照补    发

在巴中国公民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不能使用。

1.原护照复印件(如有)。如护照损毁,还应提交被损毁护照。

2.《国籍状况声明书》。点击这里下载模板。

3.《护照/旅行证遗失/被盗/损毁情况说明》。点击这里下载模板。

注意:如已提交补发申请,遗失或被盗抢的有效护照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馆注销。如持此类护照出入境,可能被拒绝入境、处以罚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普通护照

姓名加注

(不涉及换发护照)

在巴的中国普通护照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

2.在巴使用的姓名与护照姓名不符。

1.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在巴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居留证明等)。

3.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办理姓名加注,需要父母一方或一位法定监护人到场出具同意办理的意见。

注意:使馆不办理婚姻状况、更改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

4个工作日

免费办理

旅行证

颁  发

事实上存在国籍冲突的人员。

1.国外出生的、事实上存在国籍冲突的人员,所需材料同护照颁发。

2.国内出生的、事实上存在国籍冲突的人员,需提供出入境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4个工作日取件(3个工作日加急、2个工作日特急)。特殊情况需在接到相关单位反馈后予以确定。

普通:4600卢比/件。

加急:6500卢比/件。

特急:9600卢比/件。

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人员。

所需材料同护照换发,还需提供紧急情况说明。

临时来巴期间护照遗失、被盗、损毁的人员。

所需材料同护照补发。

所持护照或海员证已过期或遗失、又急于回国的海员,或所持海员证虽未过期,但离船回国持用海员证确有不便。

护照或海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香港特区护照或特区其他旅行证件(不含“英国国民海外护照,即BNO护照),无“回乡证”,并需回内地的中国籍香港居民。

1.香港特区护照或特区其他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原证件遗失、被盗、损毁(损毁应提交实体本),需填写提交《护照/旅行证遗失/被盗/损毁情况说明》。点击这里下载模板。

2.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点击这里下载模板。

3.纸质照片2张,其中1张贴于申请表上。点击这里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在巴的中国籍澳门居民,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持澳门特区护照、特区其他旅行证件已过期或者遗失、被盗、损毁,无“回乡证”,并需回内地或澳门的。

2.已取得外国居留权但尚无资格申领该国旅行证件的。

3.因逾期滞留或刑满释放等原因被遣返的。

1.澳门特区护照或特区其他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原证件遗失、被盗、损毁(损毁应提交实体本),需填写提交《护照/旅行证遗失/被盗/损毁情况说明》。点击这里下载模板。

2.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点击这里下载模板。

3.纸质照片2张,其中1张贴于申请表上。点击这里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4.可证明申请人是澳门居民身份的其他材料。

其他情况特殊人员。

请提前咨询使馆。

旅行证

换  发

事实上存在国籍冲突的未成年人现持旅行证过期或有效期不足6个月。

1.已过期的旅行证或出入境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纸质照片3张。

旅行证

补  发

事实上存在国籍冲突的未成年人旅行证遗失、被盗、损毁。

1.旅行证复印件,损毁的提交实体本原件。

2.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完整准确填写的《护照/旅行证遗失/被盗/损毁情况说明》。点击这里下载模板。

3.纸质照片3张。

注意:如已提交补发申请,遗失、被盗的有效旅行证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馆注销。如持此类旅行证出入境,可能被拒绝入境、处以罚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因公护照(含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

业务类型

适用情形

所需材料

办理时间

收费标准

因公护

换  发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及其随任配偶、未成年子女所持因公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或签证页即将用完。

1.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完全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点击这里下载模板。

3.《国籍状况声明书》。点击这里下载模板。

4. 电子照片及1张纸质照片,规格应一致。点击这里查看照片规格要求。电子照片发至电邮islamabad@csm.mfa.gov.cn。纸质照片贴于申请表上。                            

注意:申请人需提前联系国内派出单位,由其通过有外事审批权的对口单位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护照换补发申请,待国内原发照机关批复同意后,申请人通过电邮联系使馆预约到馆办理。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馆,可通过电邮提交《关于不到馆办理因公护照情况的说明》。点击这里下载模板。

需在接到国内原发照机关通知后予以确定。

免费办理

因公护

补  发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及其随任配偶、未成年子女所持因公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

香港特区旅行证件

注意事项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由于香港特区各类旅行证件签发所需材料不断更新,请申请人自行查阅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信息(网址:http://www.immd.gov.hk),按要求准备材料,可直接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递交申请,也可亲自到使馆递交申请。

使馆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将尽快处理,递送至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由其审定申请人申领证件资格,并将做好的证件寄至使馆。使馆通知申请人到馆领取。

申请人需支付两部分费用:

一、支付给特区政府的费用,请申请人按照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费用标准自行支付。

二、支付给使馆的手续费用。       

(一)香港特区护照手续费2700卢比/件。

(二)香港特区签证身份书颁发2700卢比/件。

(三)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2700卢比/件。

(四)香港特区进入许可2700卢比/件。

澳门特区旅行证件

使馆不直接受理和递送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请申请人自行查阅澳门特区政府身份证明局网站信息(网址:http://www.dis.gov.mo),按要求准备材料,寄往澳门特区政府身份证明局,由其审定申请人申领证件资格。

二、办理方式

普通护照和旅行证申办均通过“中国领事”APP提交申请,主要流程为:下载注册APP→登录APP→业务选择→信息填报→身份验证→提交申请→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订单→材料审核通过→申请人到馆采集生物指纹信息→制证→申请人前往HBL银行缴费→领证。

请申请人及时关注APP推送的办理进度提示,具体取证时间以APP“待取证”提示或使馆邮件、电话通知为准。

“中国领事”APP可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商店、小米应用商店、华为应用商店或扫描下图中的二维码下载。具体办理流程,请点击这里查阅“中国领事”APP使用说明。

   

三、绿色通道

如申请人确有紧急事务急需回国或因特殊困难、无法通过APP提交申请,请务必提前联系使馆说明情况。使馆确认后将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便利。届时,请携带使馆要求的所有材料于商定时间前往使馆领事证件大厅办理。

使馆领事证件大厅地址:No.1, Zhou-Enlai Avenue, Diplomatic Enclave (Extension), Islamabad, Pakistan

电话:051-8496167,电邮:islamabad@csm.mfa.gov.cn。


注意:1.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以使馆解释为准。

      2.如申请人或代办人超过1年仍未前来领取已办妥的证件,使馆将另行处置。申请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后果。

      3.使馆不会通过电话或视频要求申请人支付费用。请谨防假借使馆名义的各类电信诈骗。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