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旅行证前往香港
(一)免办进入许可的情形
中国公民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地区)者(含返回内地),凭有效护照、前往目的地入境证明文件(如签证或合法居留证件)、已预订的联程机、船、车票,可在香港停留7天,无需办理进入许可。
(二)须办理进入许可的情形
1.中国公民短期赴港(一般不超过3个月)或过境香港超过7天的,无论持何种护照,均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
2.旅居海外的中国公民赴港工作、居留、学习或培训的,须事先办理相应的进入许可。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均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
4.因公护照持有者(包括常驻国外人员、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赴港,另有规定。
(三)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办理时间、申请费用及付款方式等,请登陆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2021年12月28日起,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开始实施电子入境许可和电子签证。申请人可根据赴港目的,登陆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在线填表办理。申请人亦可携带申请材料于每周三上午9:00至12:00前往驻巴基斯坦使馆申请办理,使馆会将申请材料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具体结果及办理时间以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最终通知为准。如通过使馆转交申请,申请人须额外向使馆缴纳电报联络费5500卢比/人。
二、香港居民前往香港
持有效的香港特区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签证身份书(DI),返回香港无需办理签证或进入许可。
如遇香港特区护照丢失等其他情形,可通过登陆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发送电邮至inquiry@immd.gov.hk或拨打入境处咨询电话(852)28246111等方式,了解相关信息。
三、澳门居民前往香港
(一)澳门永久性居民: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智能身份证连同《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报表》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且符合一般入境规定的,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逗留180天。
(二)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的,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停留30天。
(三)持澳门特区护照及澳门特区旅行证者:若过境香港往来澳门特区与第三国(地区),且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经确认已预定前往海外的续程车/船/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在香港最长停留7天。
(四)其他情形,可通过登陆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发送电邮至inquiry@immd.gov.hk或拨打入境处咨询电话(852)28246111等方式,了解相关信息。
四、台湾居民前往香港
(一)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并以旅客身份在港逗留不超过7天的台湾居民,免办进入许可。
(二)居住岛内的台湾居民,赴港或经港停留超过7天,应根据其赴港目的,通过特许授权的航空公司或代理机构,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申请办理入境许可证。请点击这里,获取更多相关信息。
(三)旅居巴基斯坦的台湾同胞前往或过境香港,如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向驻巴基斯坦使馆申办旅行证(请点击这里查看旅行证申办相关信息),并同时申办香港进入许可。
(四)台湾居民亦可通过登陆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官网“香港政府一站通”,自行免费预约办理赴港事宜。
五、中国公民(包含港澳台三地居民)前往澳门
中国公民前往澳门,请点击这里,了解相关政策及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