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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F字、M字签证便利措施的特别提示
2018-03-29 20:26

  自2018年4月1日起,对申请F字、M字签证者实行有关便利措施。相关提示如下:

  一、F字、M字签证

  (一)原则上应提交《邀请核实单》或《邀请函》(TE)(打印件或扫描件)。《邀请核实单》或《邀请函》(TE)应通过中国境内的邀请方办理。如系首次赴华者,应提交无犯罪证明(须经巴外交部认证)。

  (二)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提交《邀请核实单》或《邀请函》(TE)(但仍须提交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1)巴政府部门和官方机构任职人员(其因私护照上加注有“Government Officer”或“Government Employee”字样),能够提交其所在单位出具且经巴外交部认证的NOC to Travel Abroad、银行账单(近六个月内),如系首次赴华,还应提供往返机票和酒店订单;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有3次以上赴华记录者,能够出示其盖有中国边防出入境章的护照资料页并提交复印件,并可提供银行账单(近六个月内)等资信证明。

  2.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需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二、其他事项

  1.受理过程中,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资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如系首次赴华申请者须接受面谈),或要求申请人返回巴基斯坦后,来使馆销签。

  2.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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