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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巴基斯坦领馆关于进一步简化护照旅行证申请要求及材料的通知
2018-12-31 13:35

  为了全面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更好地为海外中国公民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中国驻巴基斯坦领馆本着简政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放宽、简化护照旅行证申请要求及材料。具体调整安排如下:

  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等,应申请旅行证)外,驻巴基斯坦领馆原则上受理各类在巴已持有中国护照公民的护照换补发申请。

  二、护照换补发申请人除按现规定提交巴基斯坦有效签证原件和复印件外,亦可根据个人具体情况,选择以下任一材料予以替代:电费(燃气)等账单、银行对账单、家庭宽带或固定电话缴费证明、住房租赁合同、个人所得税缴税信函。

  三、取消原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旅行证业务,应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如父母一方不能陪同,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儿童办理护照旅行证的要求,简化为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证照,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即可。

  四、尽量缩短护照办理时间。为确保我馆受理的普通护照和公务类护照申请在香港和北京能尽快完成制证并寄回,我馆在受理申请后将在第一时间发送制证数据。正常换发的最快一周左右取证。

  以上调整安排自201911日起实行,驻巴基斯坦使领馆网站办证须知亦做同步更新。请广大护照旅行证申请人来馆前仔细阅读相关须知内容,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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