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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旅行证办理须知(最新修订版)
2021-06-15 22:11

一、办理时间       

 护照类型

  办理方式

普通

加急

特急

普通

护照

正常换发

15个工作日以内,最快一周左右

颁发、补发、

非正常签发

需与原发照机关核实,故时间待定

加注

4个工作日

2-3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遗失护照补发

待定*

新生儿童、

港澳台胞

4个工作日

2-3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香港特区护照

2个月

入境身份陈述书

(含进入许可)

4个工作日*

2-3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请注意:

以上办理时间为一般情况,某些申请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处理,因此办理时间不确定。遇此类情况,申请人需等候使馆通知或按使馆告知的方式查询办证进度。   

* 因申请人身份需经国内有关机关核实确认,因此办证时间不能确定。申请人可按照使馆告知的方式查询办证进度。如使馆在递交申请时告知将通知本人领取的,请等待使馆通知。

** 接到香港特区政府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二、收费标准

(一)普通件:护照/旅行证2500卢比/件。

(二)加急件:每件加收3000卢比。

(三)特急件:每件加收4500卢比。

其他证件收费标准

1. 香港特区护照手续费1500卢比。

2. 香港入境身份陈述书颁发4500卢比。

3. 香港入境身份陈述书手续费1500卢比。

4. 加入/退出中国国籍证书3500卢比。

5. 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手续费1000卢比。

三、提交材料

业务种类及使用情形:

业务种类

  适用情形

普通护照颁发

从未持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

普通护照换发

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护照过期的;

2.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3.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4.容貌变化较大的。

普通护照补发

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

普通护照加注

1.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

2.已在国内更改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需办理曾用名加注的。

因公护照

换发因公护照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即将到期、签证页即将用完时。

因公护照补发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时,可申请补发因公护照。

旅行证

1.临时来巴基斯坦护照遗失、被盗,而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

2.未持有“回乡证”,而需赴内地的中国籍港澳居民;

3.未持有“台胞证”,而需赴大陆的中国籍台湾居民;

4.在巴基斯坦出生、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巴基斯坦公民的中国籍儿童。

香港特区证件

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普通护照颁发

(一)提交从护照预约系统打印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二)与预约照片相同的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张(照片标准)。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

(三)在巴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及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在巴出生的新生儿申请护照,如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须提供由巴基斯坦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经巴基斯坦外交部认证过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的护照、居留证件/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国籍状况声明书。

请注意:

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证照,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即可。

普通护照换发

(一)提交从护照预约系统打印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二)与预约照片相同的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张(照片标准)。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

(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换发新护照后,原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四)国籍状况声明书。

请注意:

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证照,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即可。

普通护照补发

(一)提交从护照预约系统打印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二)与预约照片相同的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张(照片标准)。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

(三)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

(四)国籍状况声明书;

(五)护照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的,需提供遗失、被盗或者损毁情况说明。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请注意:

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证照,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即可。

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普通护照加注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并在“护照加注”一栏以英文大写字母清楚填写英文加注内容或以中文正楷清楚填写曾用名;

(二)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1张(照片标准)。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

(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巴签证相关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巴基斯坦的入境验讫章页);

(四)在巴居留的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与加注内容有关的官方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法院更名证书、户口簿等);

(六)国内户口本复印件(国内出生)。

请注意:

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证照,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即可。

港澳台同胞申请旅行证

(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申请表1张;

(二)交照片3张;

(三)香港、台湾、澳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交验,复印件收存);

(四)巴基斯坦居留证件或来巴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交验,复印件收存)。

遗失护照且急需回国的旅游、出差者申请旅行证

(一)交照片3张;

(二)所遗失护照影印件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遗失情况说明。

 注:若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等待新护照的制作,也可申请护照补发。 

香港特区旅行证件

(一)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1.适用情形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可直接递交申请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也可亲自到我馆递交申请。

香港特区入境处关于申请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的有关要求如下:

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因此,我馆不单独受理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身份证申请的同时,递交特区护照申请。

按照香港特区政府有关法例的规定,如不足18岁而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在满18岁之日身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则持证人本人必须在返回香港后的30天内,向登记主任报到,交回该身份证,并申请新的身份证。因此,我馆不接受此类身份证申请。

2.办证程序

我馆受理申请后将签字盖印,相关资料再由申请人本人或亲属寄到香港特区入境处审批,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我馆将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3.办证所需材料及特区政府收取的相关费用

1)填写表格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海外)说明书及申请书》,填写“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海外办理表格”(可在我馆领取)。

*申请表:16岁或以上申请人填写ID843表,16岁以下儿童填写ID844表(请登陆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下载: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index.html)。

*填写付款表(ID853表)并交纳特区入境处签发特区护照的费用、寄回护照的邮寄费。

2)申请人需付费用

支付给特区政府的费用

香港特区旅行证件费用收费标准如下(单位:港元):

种类

页数

费用

护照

16岁或以上

32

370港元

48

460港元

16岁以下

32

185港元

48

230港元

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如下:

首次申请智能身份证、持旧版身份证换领智能身份证或因年满11岁或18岁而申请更换智能身份证的情况,可免费办理;

请人需向我馆支付手续费1500卢比。

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登陆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查询。

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index.html

(二)申请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1.适用情形

《入境身份陈述书》是香港特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的应急证件。如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丢失或损毁的情况,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港;如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又急需返回香港,可申领《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

2.办证方式

申请人应亲自前往使领馆办理。使馆接到申请后,将向特区政府核实申请人的证件和身份情况,如属实,将为申请人颁发《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粘贴于陈述书上)。

3.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2)彩色近照2张(正面、免冠,55 mm*45mm);

3)过期、损毁的证件原件或丢失的证件复印件(如有);

4)巴基斯坦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如实、完整填写ID1003A表格(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时使用);

6)情况说明。如证件遗失经过等。

澳门特区证件

(一)我馆不直接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

(二)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或在特区身份证明局网站(https://webportal.dsi.gov.mo/postal)下载“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以及 “海外邮寄申请须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至: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 澳门邮箱1089号 身份证明局局长。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0853)28370777,(0853)28370888,传真:(0853)28374300。

(三)澳门居民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853)28573333。

(四)澳门永久性居民持智能身份证,连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报表》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五)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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