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使馆公告
驻巴基斯坦使馆提示国庆假期注意事项
2018-09-19 00:50

  国庆假期将至,中国驻巴基斯坦使馆谨提醒赴巴中国公民密切关注当地安全形势,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一、请提前了解当地法律法规、出入境规定、风俗国情以及治安情况,预估风险。请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渠道预定酒店、车辆。入境前请认真阅读巴基斯坦入境卡内容并如实填报,不准携带酒精制品和猪肉入境,在不确定所携带物品是否需要申报时,可询问航空公司乘务人员,如实填报入境卡。入境后,巴方出于保护外国人安全考虑,一般要求在机场专门柜台进行身份和行程登记,请予配合。

  二、请提前与家人朋友分享行程安排、告知联系方式,在巴期间保持手机讯号畅通,每天及时向家人报平安。若长时间在偏远山区等讯号不畅区域逗留,应提前向家人朋友告知所在位置。深夜不要外出,也不要单人外出,以免被抢劫或攻击。

  三、如选择自驾,请特别注意交通安全,巴行车方向与中国相反,时刻牢记巴基斯坦是右舵左行,驶入环岛时让右。路口尤要小心,切勿将车辆逆行开进右侧对方车道。注意行人在人行通道上拥有绝对通行权,特别留意路边的儿童。禁止驾车时触摸手机。遇巴军警安全检查,请予积极配合。

  四、入出境时请遵守巴机场海关规定,不要携带大量现金,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巴法律对携带现金离境有如下规定:1.严禁携带超过1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外汇现金离境;2.严禁携带超过巴基斯坦货币10000卢比离境。

  五、根据巴有关规定,凡持商务签证的外国公民进入吉尔吉特-巴尔蒂斯坦(GB)地区需事先取得巴内政部不持异议证明(NOC)。此外,外国人赴俾路支省、联邦部落区,无论持何种签证,均需事先取得NOC后方可进入。中国驻巴基斯坦使馆提醒中国公民遵守巴相关规定,赴以上地区时务必事先办理NOC,避免给出行带来不便。

  六、在巴中国公民请妥善保管护照,并保存护照资料页及签证页复印件。中国公民如不慎丢失护照,应及时向驻巴使领馆申请补发护照或签发旅行证,获颁证件后,需向巴内政部签证受理窗口申请新签证或出境许可(Exit Permit),以便继续在巴停(居)留或离境。

  如遇紧急情况,您可以拨打以下电话:

  巴基斯坦匪警电话:15

  巴基斯坦医疗救护电话:115

  中国驻巴基斯坦大使馆应急电话:+92 315 6060000

  中国驻卡拉奇总领事馆应急电话:+92 311 2311297

  中国驻拉合尔总领事馆应急电话:+92 315 4130168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

  +86 10 12308或+86 10 59913991

  巴基斯坦内政部外国人求助电话:+92-51-9211223/224

  祝大家节日快乐、旅途平安!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