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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接种中国生产新冠肺炎疫苗人员赴华提供签证便利的通知
2021-03-15 16:45

    为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自2021年3月15日起,中国驻巴基斯坦使馆将对已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并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签证申请人员提供以下便利:

  一、来华从事各领域必要复工复产活动(如工作、商贸、访问等)的人员及其家属,可按疫情前的要求准备材料并递交申请。

  二、适度扩大因“紧急人道主义需要”来华人员签证审发范围。适用人群:中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来华事由:家庭团聚、赡养、探亲、来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符合上述条件者,可递交申请。

  三、在确保申请人接种中国疫苗证书真实性的前提下,对符合有关条件的申请人恢复免除《邀请函(TE)》、《邀请核实单》的便利。

  (一)申请M、F字签证的巴政府部门和官方机构任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且经巴外交部认证的NOC,并保证该申请人接种中国疫苗证书的真实性。

  (二)申请M、F签证的有关商会成员,由所在商会出具担保函,并保证该申请人接种中国疫苗证书的真实性。

  (三)自2016年以来赴华3次以上的M、F字签证申请人,由本人签署承诺函,保证接种中国疫苗证书的真实性。

  请没有接种中国疫苗的申请人仍按疫情期间我馆有关签证的通知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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