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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须知(2025年4月更新)
2025-04-28 18:51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参照《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民发〔2020〕116号),驻巴基斯坦使馆受理结婚登记有关程序公布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结婚男女双方须均为中国公民,且长期居住在巴基斯坦(居住是指已在巴基斯坦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巴长期、永久居留身份证明,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的情形),如华侨(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留学人员、公派驻外人员等。

(二)男女双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如双方均无配偶、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等。

(三)双方必须共同到使馆自愿提出申请。

二、所需材料

(一)男女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国护照/旅行证等可以证明当事人中国国籍身份的证件)及在巴居留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双方中国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正反面复印件。

(三)双方至少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3.5cm×5.3cm,建议背景为红色)。

(四)男女双方或一方是未在巴基斯坦定居的港澳台同胞,须提交其在港澳台期间的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离婚无配偶的男女双方或一方须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需附生效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若有关判决书系国外法院作出且离婚另一方为中国公民,须提供中国有关法院裁定承认该外国法院判决的裁定书。

(六)澳门中国公民在外国法院判决离婚的,须提交经澳门高等法院裁定承认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男女双方或一方如系丧偶后再婚,须提交前配偶死亡证明、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使馆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办流程

(一)男女双方的其中一方登录“中国领事”APP预约,选择“婚姻登记预约”模块中“结婚登记预约”,完整、准确填写双方个人信息,预约到馆办理日期。点击这里获取 “中国领事”APP使用说明。

(二)接到使馆电话通知后,双方按照预约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馆办理,各自亲笔填写、签署并宣读《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样式见附件1)。

(三)双方在使馆工作人员面前,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印”栏签名并按指印,现场领取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结婚证办理免费。

四、注意事项

(一)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包括但不限于男女双方或一方为临时出国人员等情形,使馆不受理其结婚登记申请。具体情况,由使馆做出最终决定。

(二)结婚登记现场发证,登记日期与发证日期一致。如双方或一方不能现场取证,结婚登记则视为无效。之后再次申请结婚登记时,应重新履行手续。

(三)如双方或一方系离婚后再婚,使馆工作人员将在其提交的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上加注“中国驻巴基斯坦大使馆于XXXX年X月X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加盖使馆印章后退还本人。

(四)结婚证将备注双方中国身份证信息。双方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提供虚假身份证件等材料,须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法律后果。

(五)结婚证经拆装涂改后即为无效证件。本人自行承担相应问题、法律责任和后果。

(六)中国公民在国外依据当地法律登记结婚,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国内有效。

(七)在国外缔结的婚姻关系,不必在中国驻外使领馆或中国国内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依照巴基斯坦法律取得的婚姻证件或证明如在中国国内使用,应在巴基斯坦外交部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或在巴外交部办理领事认证(consular attestation)后,再通过中国驻巴使馆办理认证(consular legalization)。点击这里了解附加证明书、领事认证办理须知。

五、联系方式及办证时间地址

咨询电话:051-8496167

  咨询邮箱:islamabad@csm.mfa.gov.cn

办理时间:周三上午08:30-12:0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中国驻巴基斯坦使馆领事证件大厅

      No. 1, Zhou-Enlai Avenue, Diplomatic Avenue, Islamabad, Pakista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