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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旅行证申请材料须知
2025-04-27 14:30

一、办理方式

  (一)2021年8月17日起,普通护照(俗称“因私护照”)/旅行证相关业务均须通过“中国领事”APP线上提交申请。

  (二)2026年1月1日起,因公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相关业务亦须通过“中国领事”APP线上提交申请。

  (三)通过“中国领事”APP办理方式点击这里。 

  

二、材料清单


业务

种类

适用情形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个性化材料

共性材料

普通护照颁发(特指首次签发)


在巴从未持中国护照的中国公民,主要适用于在巴出生的中国公民(无国籍冲突)。

1.申请人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人父母双方在申请人出生时持有的巴居留证件、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出生证明或其他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材料。

*从未持有中国护照的非法移民办理护照,请提前咨询使馆。

1. 电子证件照片。通过“中国领事”APP上传。点击这里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申办旅行证需另提供纸质照片3张,纸质照片应同电子版一致。

2.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换发、补发业务时,到场或陪同视频见面的一方监护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申请人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APP将自动生成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护照的声明书。

3.办理普通护照业务时,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馆,可提供《关于不到馆办理因私普通护照的情况说明》。点击这里下载模版。

具体时间需在接到相关单位反馈后确定取证时间。

普通

护照

换发

在巴的中国普通护照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护照过期。

2.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或者签证页不足4页。

3.护照有效期一年以上或签证页4页以上,但因办理巴当地居留证件或国际旅行等正当理由,确需提前换发护照。

1.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如因更名申请换发护照,请提前咨询使馆。

注意:护照换发后,护照号码将有变化。原护照暂存使馆,剪角注销后将连同新护照一并退还申请人。原护照的有效签证不会被注销,但是否仍可使用,请咨询巴签证签发机关。

自收齐申请人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发照。特殊情况需在接到相关单位反馈后确定取证时间。

普通

护照

补发

在巴中国公民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不能使用。

1.原护照复印件(如有)。如护照损毁,还应提交被损毁护照。

2.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护照/旅行证遗失/被盗/损毁情况说明》。点击这里下载模版。

注意:如已提交补发申请,遗失或被盗抢的有效护照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馆注销。持此类护照出入境,可能被拒绝入境、处以罚款,持照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普通

护照

姓名

加注

(不涉及换发护照)

在巴的中国普通护照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

2.在巴使用的姓名与护照姓名不符。

1.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在巴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居留证明等)。

3.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办理姓名加注,需要父母一方或一位法定监护人到场出具同意办理的意见。

注意:使馆不办理婚姻状况、更改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

4个工作日





旅行证

颁 发

事实上存在国籍冲突的人员。

1.国外出生的、事实上存在国籍冲突的人员,所需材料同护照颁发。

2.国内出生的、事实上存在国籍冲突的人员,需提供出入境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4个工作日取件(3个工作日加急、2个工作日特急)。特殊情况需在接到相关单位反馈后确定取证时间。



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人员。

所需材料同护照换发,还需提供紧急情况说明。

临时来巴期间护照遗失、被盗、损毁的人员。

所需材料同护照补发。

所持护照或海员证已过期或遗失、又急于回国的海员,或所持海员证虽未过期,但离船回国持用海员证确有不便。

护照或海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香港特区护照或特区其他旅行证件(不含“英国国民海外护照,即BNO护照),无“回乡证”,并需回内地的中国籍香港居民。

1.香港特区护照或特区其他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原证件遗失、被盗、损毁(损毁应提交实体本),需填写提交《护照/旅行证遗失/被盗/损毁情况说明》。点击这里下载模版。

2.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点击这里下载模版。

3.纸质照片2张,其中1张贴于申请表上。点击这里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在巴的中国籍澳门居民,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持澳门特区护照、特区其他旅行证件已过期或者遗失、被盗、损毁,无“回乡证”,并需回内地或澳门的。

2.已取得外国居留权但尚无资格申领该国旅行证件的。

3.因逾期滞留或刑满释放等原因被遣返的。

1.澳门特区护照或特区其他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原证件遗失、被盗、损毁(损毁应提交实体本),需填写提交《护照/旅行证遗失/被盗/损毁情况说明》。点击这里下载模版。

2.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点击这里下载模版。

3.纸质照片2张,其中1张贴于申请表上。点击这里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4.可证明申请人是澳门居民身份的其他材料。

其他情况特殊人员。

请提前咨询使馆,电话051-8496167。

旅行证

换 发

事实上存在国籍冲突的未成年人现持旅行证过期或有效期不足6个月。

1.旅行证或出入境通行证(旅行证已过期的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旅行证

补 发

事实上存在国籍冲突的未成年人旅行证遗失、被盗、损毁。

1.旅行证复印件,损毁的提交实体本原件。

2.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完整准确填写的《护照/旅行证遗失/被盗/损毁情况说明》。点击这里下载模版。

4.纸质照片3张。

注意:如已提交补发申请,遗失、被盗的有效旅行证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馆注销。持此类旅行证出入境,可能被拒绝入境、处以罚款,持照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因公

护照

(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换/补发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及其随任配偶、未成年子女所持因公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签证页即将用完、损毁或丢失。
1.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护照/旅行证遗失/被盗/损毁情况说明》。点击这里下载模版(适用于护照补发申请)。点击这里下载模版。
注意:
申请人需提前联系国内派出单位,由其通过国内公网系统依次向有外事审批权的对口单位、原发照机关提出护照换/补发申请,获上述机关批准并完成公网系统审批手续,通过“中国领事”APP提交护照换/补发申请。
需在国内派出单位、有外事审批权的对口单位、原发照机关完成国内公网系统审批手续后确定取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