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姜再冬大使在巴基斯坦《论坛快报》《国民报》《观察家报》《今日巴基斯坦》《每日团结报》《每日时报》等主流媒体,以英语和乌尔都语发表署名文章《以法治铸牢团结根基 以合作共迎美好未来》。全文如下: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作为中国民族工作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和施行彰显了中国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障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坚定决心,为新时代中国民族工作、人权保障和边疆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的法治根基。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然要求。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族人民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了辉煌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民族精神,凝聚成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情感相亲的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这部法律顺应中华民族从历史走向未来、从传统走向现代、从多元凝聚为一体的发展大势,以法治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让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中共十八大以来,通过产业扶持、资金投入、易地扶贫搬迁、教育帮扶等政策措施,民族地区3121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420个位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28个人口较少民族全部整族脱贫。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内5个自治区的地区生产总值从2012年的3.25万亿元增长至2025年的8.66万亿元,民族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各族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这些成功经验进一步法治化,围绕“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作出专章部署,通过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民族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要举措。当前,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各类风险叠加,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对中国进行分裂、渗透、破坏的行径从未停止。做好民族工作,事关中国统一和边疆巩固,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事关中国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部法律统筹发展与安全,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用法律武器有效防范和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为推动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与此同时,对任何多民族国家而言,民族团结、社会和睦都是维护国家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实现长远发展的重要前提。面对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中国坚持以稳定的民族政策和完善的法治保障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不仅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筑牢坚实基础,也为其他多民族国家应对风险挑战、维护民族团结、提升治理能力提供了可资借鉴的中国方案。

我们高兴地看到,建交75年来,无论国际风云如何变幻,中巴两国始终坚定站在一起,中巴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成为国与国友好合作的典范。特别是作为多民族、多文化交融共生的国家,中巴始终尊重彼此历史、文化和国情,在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等重大问题上相互理解和支持。巴方始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在台湾、涉疆、涉藏等涉及中方核心利益的问题上坚定支持中方,我们对此高度赞赏。当前,全体巴基斯坦人民在巴政府领导下团结一心、锐意进取,政治保持稳定,经济稳中向好,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作为铁杆朋友,中方对此感到由衷高兴,将继续坚定支持巴方捍卫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支持巴方走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支持巴方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方愿同巴方一道,发挥好两国山水相连、互信牢固、友谊深厚的优势,高质量共建中巴经济走廊“2.0升级版”,拓展深化各领域交流和全方位合作,以中巴关系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加快构建新时代更加紧密的中巴命运共同体,为两国各自实现现代化提供新的更大动力。
祝愿中巴两国繁荣昌盛,中巴友谊万古长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