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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须知(2025年4月更新)(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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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须知(2025年4月更新)
2025-04-28 18:22

    中国驻巴基斯坦大使馆(下称“使馆”)与国内公证机构(下称“公证机构”)合作,推出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服务,用信息化手段便利在巴中国公民办理公证事务。请当事人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前,认真阅读本须知全部内容。

一、申办条件

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辨认识别能力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 在巴基斯坦长期居住满180天或已获得巴基斯坦原籍卡、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

(四) 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使馆无法办理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五) 可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声明、委托(包括涉及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国籍、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职业资格证书、有法律意义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文本相符、证书(执照)公证等。最终是否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六)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4、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5、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6、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7、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8、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二、申办程序

(一) 当事人自行联系国内相关公证机构,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准备并上传有关材料,预约申请,并保持手机畅通。

(二) 如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将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与使馆商定办理时间,并通知当事人到使馆办理有关公证。当事人在约定时间亲自来使馆,在使馆工作人员协助下,当事人与公证机构视频连线完成核验身份等公证程序,商定领取公证书方式、办理进度查询等事项。

(三) 当事人按照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直接向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公证书翻译费、申请公证的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使馆不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收取任何费用。

(四) 当事人与公证机构自行商定取件方式。如需邮寄材料,由使馆协助现场封存并邮寄,邮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五) 公证机构收到邮寄材料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程序出具公证书。

 三、相关规定

(一) 当事人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二) 对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因当事人未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三) 当事人根据邮寄承运部门关于邮寄过程中发生材料丢失,损毁等赔偿条款自愿投保,如发生纠纷应当由当事人自行与承运部门协商解决。

(四) 当事人选择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办理公证,即视为当事人自愿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须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免除使馆的一切责任。

(五) 如当事人超过1年仍未前来领取已办妥的证件,使馆将另行处置。当事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使馆不会通过电话或视频要求申请人支付费用。请谨防假借使馆名义的各类电信诈骗。

 

四、联系方式及办证时间地址

咨询电话:051-8496167

  咨询邮箱:islamabad@csm.mfa.gov.cn

办理时间:周三上午08:30-12:0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中国驻巴基斯坦使馆领事证件大厅

    No. 1, Zhou-Enlai Avenue, Diplomatic Avenue,Islamabad, Pakistan

附件:
  • 参与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国内公证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