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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须知(2025年4月更新)
2025-04-28 18:54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参照《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民发〔2020〕116号),驻巴基斯坦使馆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件有关程序公布如下:

一、申请条件

婚姻当事人在驻巴基斯坦使馆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且现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的,如结婚证或离婚证遗失、损毁,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向使馆申请补领。

二、所需材料

(一)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护照、旅行证等可以证明当事人中国国籍身份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居留证件(如有)。

(二)双方中国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正反面复印件。

(三)补领结婚证的,提交至少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3.5cm×5.3cm,建议背景为红色)。补领离婚证的,提交2张以上2寸本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5cm×5.3cm,建议背景为白色)。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除需提交的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中国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及《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点击这里下载)原件。

(五)使馆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办时间及流程

每周三上午9:00-12:00,当事人携带所需材料,亲自或委托他人到馆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

(一)当事人在巴的,应亲自到馆申请。当事人除提交所需材料外,还须在使馆工作人员面前填写《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并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同时在《补发婚姻证件审查处理表》“当事人(或受托人)领证签名并按指印”栏签名、按指印。

当事人在中国,可委托他人到馆申请。受托人除提交所需材料外,还须在使馆工作人员面前填写《补发婚姻证件审查处理表》,并在“当事人(或受托人)领证签名并按指印”一栏签名、按指印。

(二)当事人或受托人须到馆现场办理补领婚姻证件申请。补办婚姻证件免费。

四、注意事项

(一)驻巴基斯坦使馆仅受理本馆颁发的结婚证或离婚证的补领申请。

(二)损毁的结婚证或离婚证应交回使馆。

(三)当事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时,应填写现持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如已加入外籍,应填写外国证件号码。如加入外籍后,姓名发生变更,需提供足以证明现外文名与原中文名为同一人的材料。补发的结婚证或离婚证将填写当事人外文名。

(四)如当事人已回国,可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申请时需提交使馆出具的婚姻登记查档证明。当事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向使馆申办查档证明,需提交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履行一定手续。办理查档证明免费。

五、联系方式及办证时间地址

咨询电话:051-8496167

  咨询邮箱:islamabad@csm.mfa.gov.cn

办理时间:周三上午08:30-12:0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中国驻巴基斯坦使馆领事证件大厅

      No. 1, Zhou-Enlai Avenue, Diplomatic Avenue, Islamabad, Pakis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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